欢迎访问台商投资区人才网,汇聚台商投资区人才网最新招聘及台商投资区人才网市场动态。请认准台商投资区人才网。
关闭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职场资讯 > 求职案例

定400元期满分文未得求职者被实习协议忽悠

来源:角美人才网 时间:2020-11-11 作者:角美人才网 浏览量:

高职应届毕业生小陈在毕业前夕找到一份工作,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“实习协议”。本以为“实习”就是“试用”,谁料实习期满,用人单位拒绝录用他,并且不支付工资。昨日,小陈找到劳动部门咨询:实习是否就是试用?

·
·
·
·
魔法表情秀出百变心情
·
·

去年2月,学旅游专业的小陈在学校的招聘会上,与一家大型酒店达成协议,约定小陈实习4个月后,酒店将与其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,实习费每月400元,实习期满后一次性支付。

实习期满后,小陈因与主管发生纠纷,主动辞职。辞职前,她向酒店要求支付实习工资,却被告知:酒店对她的实习不满意,而且酒店并没有与她正式建立劳动关系,因此不能支付工资。

实习和试用,究竟有何区别?

据介绍,实习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际工作,提高其自身素质的过程;试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、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。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,以实习身份进入用人单位的学生,与实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,因此也不受《劳动法》约束,也就是说实习单位不用为实习生办理社保、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;而对在试用期的劳动者,用人单位则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规。

仔细分析小陈的遭遇,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,小陈无疑是掉进了用人单位的“实习”陷阱。眼下,一些用人单位不与还未正式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签订试用合同,改为签实习协议。一旦毕业生和企业出现分歧,用人单位就可借实习期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为由,逃避相应责任。

法律人士认为,虽然小陈与酒店签订的实习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,但是具有普通合同的效应。小陈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,讨回自己的报酬。

[

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
客服服务热线
0596-2288480 2886665
工作日 8:30-18:00
微信公众号
手机浏览

漳州人才在线 www.zzrc.net - 漳州人才网求职精选门户!

APP名称:漳州人才在线 版本:漳州人才在线 V2.4 开发者:漳州楷欣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【下载APP

电话:0596-2288480 2888821 2886665 投诉:18960160360 / 18960000505

合作微信: zzrcnet 客服小周: zzrc001 / zzrc005 客服小吴: zzrc002 客服小黄: zzrc003

客服QQ1:93865539 客服QQ2:407177779 客服QQ3:66712636

地址: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21-33号 EMAIL:zzrcw@qq.com

芗城区人社局核准号:350602RL0013号 ICP经营许可证编号:闽B2-20200655 闽公网安备35060202000103

Copyright C 2007-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漳州人才在线

用微信扫一扫